YouTube API 服务条款 - 修订记录

本页提供了以下文档的修订历史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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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在任何情况下,法律文件本身都是权威的信息来源。

2025 年 7 月 7 日

最低功能要求的 YouTube 嵌入式播放器部分添加了 API 客户端身份和凭据。此新内容阐明了使用嵌入式播放器时 API 客户端的标识要求和指南。此外,我们还整合了遵守 YouTube 的开发者政策中的类似准则。

2025 年 1 月 23 日

开发者政策必需的最基本的功能中已移除对“Android Player API”的提及。Android Player API 已于 2023 年弃用,不再提供。

2022 年 7 月 12 日

我们更新了 YouTube API 服务条款的第 4 条,以明确说明注册数据可能会在何时以及因何原因被保留。

2022 年 6 月 2 日

开发者政策添加了第 III.I.21 条。更新后的政策说明了在嵌套 iframe 场景中使用 YouTube 播放器的相关事宜。具体而言,YouTube 播放器不得位于嵌套或分层 iframe 沿袭中,以规避 YouTube 政策或以其他方式混淆使用来源。

2021 年 7 月 1 日

所有使用 YouTube API 服务的开发者都必须完成 API 合规性审核,才能获得超过默认配额分配(10,000 个单位)的配额。到目前为止,合规性审核流程和额外的配额单位分配申请都是由开发者填写并提交 YouTube API 服务 - 审核和配额增加表单来完成的。

为了明确这些流程并更好地满足使用我们 API 服务的开发者的需求,我们新增了三份表单以及一份填写这些表单的指南:

  • 接受过审核的开发者的申请表单:已通过 API 合规性审核的开发者可以填写并提交此简短的表单,申请增加分配的配额。
  • 申诉表单:如果开发者的 API 项目未通过合规性审核(或配额单位增加申请被拒),可以填写并提交此表单。
  • 控制权变更表单:如果开发者或代表开发者运营 API 客户端的任何一方发生与 API 项目相关的控制权变更(例如,通过股票买卖、合并或其他形式的企业交易),则必须填写并提交此表单。这样一来,YouTube 的 API 团队就可以更新我们的记录,审核新 API 项目的用例合规性,并验证开发者的当前配额分配情况。

每份新表单都会告知我们您打算如何使用 YouTube 的 API,以便我们更好地为您提供帮助。

如需了解详情,请参阅我们的新 API 合规性审核指南

2020 年 10 月 15 日

开发者政策中新增了两个部分:

  • 新的第 III.E.4.i 条提供了有关通过 YouTube 嵌入式播放器收集和发送的数据的更多信息。您有责任确保在用户与任何 YouTube 嵌入式播放器互动以表明播放意图之前,您不会通过该播放器向我们发送任何用户数据。您可以通过将自动播放设置为 false,来限制在用户与播放器互动之前与 YouTube 共享的数据。
  • 新的第 III.E.4.j 条涉及在您的网站和应用中嵌入内容之前检查内容的“面向儿童的内容”(MFK) 状态。您有责任了解您在 API 客户端中嵌入的视频何时属于面向儿童的内容,并相应地处理从嵌入式播放器收集的数据。因此,您必须先使用 YouTube Data API 服务检查内容的状态,然后再通过任何 YouTube 嵌入式播放器将内容嵌入到 API 客户端中。

新的查找视频的“面向儿童”状态指南介绍了如何使用 YouTube Data API 服务查找视频的“面向儿童”状态。

除了这些更改之外,我们还在嵌入式播放器参数文档中添加了提醒,说明如果您启用自动播放功能,播放将会在用户未与播放器进行任何互动的情况下进行;因此,播放数据收集和共享将会在网页加载时进行。

2020 年 8 月 27 日

《YouTube API 服务条款》《开发者政策》在多处链接到一个表单,您可以使用该表单申请延长配额、请求 YouTube 批准用户界面变更或其他修改,或者通知 YouTube 您的 API 客户端的控制权发生变更。 以前,其中一些链接指向特定类型的请求专用的不同表单,但现在已更新为全部指向同一表单。对于此处列出的使用情形,请在表单中选择“配额延期申请”,并在“详细说明您今天是如何使用 YouTube API 服务的”输入框中添加所有相关数据。

2020 年 6 月 30 日

遵守 YouTube 开发者政策指南首先列出了使用 YouTube API 服务的开发者必须遵守的政策。该列表中的服务条款链接已更正为指向 YouTube API 服务条款,而不是 YouTube 服务条款

2020 年 6 月 15 日

新的遵守 YouTube 开发者政策指南提供了指导和示例,可帮助您确保 API 客户端遵守 YouTube API 服务条款政策 (API TOS) 的特定部分。

本指南可帮助您了解 YouTube 如何强制执行《API 服务条款》的某些方面,但不会取代任何现有文档。本指南解答了开发者在 API 合规性审核期间提出的一些最常见的问题。我们希望,通过帮助您了解我们如何解读和执行我们的政策,该指南能简化您的功能开发流程。

2020 年 1 月 10 日

我们更新了 YouTube API 服务条款的第 9.1 条,其中新增了针对面向儿童的 API 客户端和非面向儿童的 API 客户端的要求,以及与通过面向儿童的 API 客户端和非面向儿童的 API 客户端向 YouTube 上传内容相关的要求。

开发者政策的第 III.J 条(举报违规行为)已 (i) 重新编号为第 III.K 条(举报违规行为),并 (ii) 完全替换为新的第 III.J 条(面向儿童的 API 客户端)。新的第 III.J 条(面向儿童的 API 客户端)规定了面向儿童的 API 客户端的相关要求,包括必须遵守美国《儿童在线隐私保护法》(COPPA)、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DPR) 以及任何其他适用法律或法规,并向 Google 告知您的面向儿童的 API 客户端。 此外,面向儿童的 API 客户端和面向儿童的 API 客户端的用户不得通过面向儿童的 API 客户端对 YouTube 网站、应用、服务或产品执行任何基于 YouTube API 服务的写入操作。如果违反 YouTube API 服务的《服务条款》和《开发者政策》(包括违反第 III.J 条),则可能会被暂停或终止对 YouTube API 服务的访问或使用权限。

2019 年 6 月 18 日

开发者政策第 D.3 部分中显示的用于申请配额延期的表单链接已更新。

2017 年 12 月 18 日

我们更新了开发者政策的第 III.E.4.h 条,明确指出除了不得使用独立计算的数据替换 API 数据之外,您还不得访问或使用 API 数据来创建新的数据或派生数据或指标。此外,更新后的政策还规定,API 客户端必须明确披露,任何并非基于 API 数据但与 API 数据一起显示的信息、数据或指标均不是来自 YouTube,而是您自己产品的一部分。

2017 年 2 月 10 日

更新后的《YouTube API 服务条款》和相关文档(例如开发者政策)最初于 2016 年 8 月 11 日发布,现在共同构成了 YouTube API 服务的有效条款集。当前这组条款最初是在生效前 180 天发布的,以确保开发者有足够的时间来查看并遵守更新后的这组条款。

我们更新了《条款》和相关文档(例如《开发者政策》),使其不再提及旧版和新版《条款》。为避免混淆,我们还移除了之前的条款。

2017 年 1 月 27 日

我们对《YouTube API 服务条款》开发者政策进行了以下更改,这些更改将于 2017 年 2 月 10 日生效。

2016 年 8 月 11 日

新发布的 YouTube API 服务条款(以下简称“更新后的条款”)对当前的服务条款进行了多项更新。除了将于 2017 年 2 月 10 日生效的更新版条款外,本次更新还包含多份支持文档,用于说明 YouTube 政策,帮助将 YouTube API 服务集成到其 API 客户端中的开发者。

此更新包含以下文档。除非另有说明,否则所有文件均为英文。

  • 更新后的条款。以下地区和国家/地区提供相应版本:

  • 开发者政策说明了在服务、产品或应用中访问或使用 YouTube API 服务时需要遵循的政策。

  • 最低功能要求 (RMF) 规定了 API 客户端(实现或提供对 YouTube API 服务特定功能的访问权限)的最低功能要求。例如,启用向 YouTube 上传视频功能的 API 客户端必须允许用户在上传视频时设置标题。

  • 受限 API 服务文档列出了更新后的条款第 14.3 条(特殊条款)中讨论的受限 API 服务。新文档还说明了更新后的条款中的相应部分将如何影响相关 API 服务的实际弃用日期。

  • 品牌推广指南并非新文档,但它在更新后的条款下适用,就像在当前条款下适用一样。

  • 此修订历史记录及其随附的 RSS Feed

以下是与之前版本的服务条款相比所做的更改。

除了上述更改之外,我们还对当前的服务条款进行了以下几项更改:

  • 第 7 节(弃用)长期以来一直规定,在发布弃用公告后,Google 将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来维护 https://developers.google.com/youtube/youtube-api-list 中列出的 YouTube API 版本和功能,直至 (i) 公告发布后一年或 (ii) 2015 年 4 月 20 日(以较晚者为准)。我们更新了文本,移除了对 2015 年 4 月日期的引用,因为任何尚未发布的弃用公告肯定都会在 2015 年 4 月之后发布。

  • 我们已移除有关构建商业应用的准则的创收准则。这些指南最初编写于 2008 年,其中包含对多年前已弃用的功能的引用,以及不再相关的示例实现。我们还移除了《服务条款》中指向这些准则的链接。